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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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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86
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要點」,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臺國(四)字第 1010213399C 號函辦理。
二、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0 日以臺國(四)字第 1010213399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
於彈跳視窗觀看:發布令影本
1) 發布令影本
下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要點修正規定
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外籍英語教師要點修正規定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2-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2-21 17:15:00
點閱數: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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