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提醒:請說明項各受補助學校,若有結餘款項以開立「教育處支出收回繳款書」方式辦理。(若已開立支票完成之學校,仍可以支票方式繳回款項)
一、電子公文已諒達各校。
(一)本府 101 年 12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35436A 號函辦理(主旨:提升員額方案,縣立國小共計 25 校)。
(二)本府 101 年 12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35436B 號函辦理(主旨:充實行政人力,縣立國小共計 14 校,私立學校 2 校以開立支票方式辦理)。
(三)本府 101 年 12 月 17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35436C 號函辦理(主旨:教師甄選經費,縣立國小共計 1 校)。
二、若有開立繳款書未竟事宜,請洽本府財政處財務科。
三、若已開立支票完成之學校,仍可以支票方式繳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