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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社會藝術教育及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以臺社(四)字第1010223623b號令廢止。

如主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葉俊良
連絡電話: 03-8462860#280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2-11-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1-30 13:32:00
點閱數: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