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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體中]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學試辦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作業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試辦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作業原則」,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6 日臺中(一)字第 1010190694C 號。

二、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學試辦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作業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大學試辦高級中學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作業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以臺中(一)字第 1010190694B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02 年 1 月 1 日生效,檢附發布令影本(含附件)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1-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1-28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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