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1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英檢報名費」之申請期限案,請有意願申請老師先電話通知承辦人,另於11月30日前檢附相關表件辦理
一、依據 101 年度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成效計畫辦理。
二、現職編制內之合格(正式教師)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 101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及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三、為妥善運用相關經費,俾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之專業素養,本案申請期限延長至本年 11 月 30 日,鼓勵英語教師踴躍參加英語檢測;另本年度缺少口試成績而不予補助之老師,倘於期限內通過口試檢測,仍可再申請補助。
四、請將調查表、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印 2 份於本年 11 月 30 日前報府備查。
五、為配合年度預算之支用期程,明(102)年度之相關經費將不再支用於補助本年度通過英語檢測報名費之申請。
六、請有意願申請老師先電話通知教育處學管科呂老師 846286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