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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情形查核作業要點」第三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0日以臺文(三)字第101022012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一、依據 101 年 11 月 20 日臺文(三)字第 1010220127C 號函辦理。

二、本次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訂上述要點第三點機關名稱,將「國際文教處」修正為「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11-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1-22 09:15:00
點閱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