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體中]中華人力資源發展評量協會101年10月9日華字第1010100918號函,所稱:教育部「採認」之「國際共同語言能力分級CEF標準」與「ILTEA國際英檢」對照及相關資訊,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9 日臺社(一)字第 1010201722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從未採認任何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版本,亦未採認公布各版本與國際共同語言能力分級 CEF 之對照表。檢附「教育部推動英語能力檢定測驗處理原則」(附件 1 )及 94 年 8 月 2 日台社(一)字第 0940102158 號函(附件 2 ),請參處。
三、 中華人力資源發展評量協會為民間團體,其自行辦理之英語檢測非屬本部同意委辦,特予釐清。嗣後民間團體來函要求轉知所屬學校案,請衡酌該團體性質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