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公告】【急件】請有輔導室媒材設備需求的學校(限23班以下公立國小),務必於11月13日下班前,將經費申請表MAIL至承辦人信箱,同時須經校內會計與主管核章後將紙本送至本府,逾期視同無需求。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7 日電子郵件通知辦理。
二、請有需求的學校(限 23 班以下的公立國民小學),務必於 11 月 13 日下班前,將經費申請表 MAIL 至承辦人信箱( ut1029@gmail.com ),同時須經校內會計與主管核章後將紙本送至本府,逾期視同無需求。
三、本案經費申請所購置媒材等相關設備,限用於輔導室之輔導相關工作,勿作他用。
四、經費申請上限:最高 8 萬元。依學校實際需求申請,不一定要到 8 萬元。
五、本案經費需於 101 年底前執行且核銷完成,若預估不及執行之項滿或無法在本年底前核銷完成者,請勿申請。
六、注意:本案可以申請的『項目』如附檔,教育部規定僅限經常門(亦即業務費,單價 1 萬元以下者)。請各校衡量實際需求後再作申請。如有資本門者一律刪除。
七、裡面有一些價位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