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件】有關「102年子計畫一充實英語教學設備計畫」,請公立國中、小各校注意經費上限,並依說明填妥相關表件,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25 日臺國(二)字第 101020123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款項, 非全縣性補助 ,請各校依照實際需求提出申請計畫, 除建置雙語情建依需求填報外,每校經費申請補助以資本門 1 萬 5000 元、經常門 1 萬元以內為上限,請填寫申請「102 年度花蓮縣充實英語教學設備」計畫申請表(詳如附件)並核章,俾憑函報教育部辦理年度計畫審查事宜;若無該計畫申請需求之學校可不提出申請,惟亦須填寫該計畫學校歷年補助情形。
三、請學校依所附 EXCEL 檔範例填寫需求,共三項:
第一項(紅色工作表)為學校需求項目及原因,第二項(粉紅色工作表)為需求概算表,第三項(橘色工作表)為 101 年補助成果;本次補助經費有分資本門及經常門經費:
1.英語圖書經費為資本門。
2.單價超過新臺幣 1 萬元之英語設備、雙語情境建置施工等,始得列為資本門。
3.單價未達新臺幣 1 萬元之英語設備、教具、教材等,應列為經常門。
4.未符合規定者,該項不予補助。
5.資本門補助注意事項:倘補助項目之數量為一式、一批、一組等應注意其實質內容是否為經常門,例如:英語教具一批、互動式光碟一批等雖然總價超過 1 萬元,亦不能列資本門。),請學校填寫時特別注意。
四、優先補助項目:
(一)英語雙語情境【如學校門(銜)牌標示、內部單位(如教室、辦公室)牌、公共區域(如走廊、樓梯間等)之標示雙語化】。
(二)英語聽力設備(如手提 CD 音響、喇叭等器材項目)
-- 以”實施英語教學教室為主的設備優先,請申請表格內註明”
五、另檢附 101 年國小申請該項經費各校所提之申請表,相關資料及歷年補助項目可由該檔案查詢填寫。
六、請各校填寫需求表後,於本( 101 )年 11 月 7 日(三)前核章傳真至瑞穗國小 8870546 張炳仁主任收,電子檔同時傳送至 ben6209@yahoo.com.tw(張炳仁主任)及 48teacher48@gmail.com(呂佳怡老師),俾利辦理資料彙整,逾期或資料不足將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