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說明會第二場將於101年10月31日上午9時30分於花蓮縣政府大禮堂舉辦,學校申報義務人(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事務組長等職務)請務必參加。
一、有鑒於應申報財申之公職人員,於實質審查發現申報錯誤或漏報等情,常以「公務繁忙無法參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宣導,故不清楚應如何正確申報」,作為減免裁罰之理由,惟財產申報是具有一定身分之公職人員法定義務,上述理由,於法務部廉政署裁罰時,會考量是否有參加宣導說明會,對於未參加者,無法作為減免裁罰之理由。
二、各位同仁因公務繁忙,惟攸關各位權益,請務必參加宣導說明會。
三、如真的無法參加,請於申報時,遇到任何問題,務必來電確認。
四、前一年度已申報者,未接獲政風處通知,並非表示申報資料正確,本處僅就一定比例抽籤審核,仍請務必參加。
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說明會講義請自
http://cs.hl.gov.tw/files/11-1041-1876.php 下載。
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義請自
http://cs.hl.gov.tw/files/11-1041-4259.php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