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提案單】有關教育部研商修正「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草案)」(如附件),請各校檢視修正內容,如有修正意見,請於10月25日下班前回傳電子檔,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15 日臺國(一)字第 1010194375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 100 年 6 月 1 日起請國立政治大學協助辦理「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草案)」專案計畫,執行期程共 2 年,並邀請學者專家、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學校代表、教育部相關單位共同討論修正。
三、為期使旨揭修正內容更為周妥,請學校就修正內容提供修正意見,並於 101 年 10 月 25 日將修正意見電子檔傳至承辦人吳秀豐小姐電子信箱(wu272800@gmail.com),以利彙整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