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仍請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務必於10月19日以前將研商後之「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上傳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1752號),以利彙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1.各校所訂之要點應秉持下列原則辦理:
(1)不得與本府所訂「花蓮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牴觸。
(2)應明訂如超出各校最高可提報人選時,其機制與因應方式為何。
(3)各校應參酌學校實際狀況,訂定適合各校之「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外,應確實杜絕以輪流或犒賞等方式推薦「特殊優良教師」參加遴選。
(4)各民間團體或本處各科(室),現有已訂定之其他「優良教師」獎勵方式,亦應參照上開第(3)點之原則辦理。
2.本案相關表件,請至本公告查閱 101 年 10 月 9 日本處學管科公告之內容(編號 18180 號)下載附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