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縣「學生在校時間」一案,本處預計於本週公告會議議程、簽到簿等表件,請各校俟公告後再據以召開會議。
說明:
一、依據 101 年 10 月 5 日教育座談會縣長裁示事項辦理。
二、請各校(含體中、縣立及私立國中小、華大附小,計 133 校)校長召集全校教師及全體家長會成員(含會長、副會長及委員),共同討論符合學校需求之學生在校時間,並對有特殊需求必須提早到校之學童,作妥適之安排等相關配套措施。
三、請各校召開會議完竣後,將簽到簿、會議紀錄等表件掃瞄並上傳至線上填報系統(屆時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