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技藝教育》有關101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開辦時數及補助經費編列標準,請花崗國中務於9月27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完成填報。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9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10162697 號函辦理。
二、本案請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辦理。
三、請填列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中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開辦時數及補助經費編列標準【附件 2】,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寄送到府,電子檔請同時上傳至本府教育處公務填報系統(編號 1706 )。填報說明如下:
1.「開課時數表」請填列開課之節數及領域課程。
開班時數,均須符合教育部公布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各職群排課與國中各領域全對應及部分對應領域時數」表。計算方式以全部修習學生為分母,符合抽離時數之學生數為分子計算至小數第 2 位。
2.「開辦經費表」請填列補助額度。
請學校填列「開班種類」、「開課節數」、「班數」、「選修人數」,「最低經費標準」請參考【附件 1】教育部補助原則,「核定經費」請參閱【附件 3】。
四、花崗國中上傳表件有誤,請下載附件 4 填列完成後再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