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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30

請還未辦理親職日的學校務必協助辦理

教育部承辦人來信
12 年國教到校宣導
開設研習情形不佳
請各校務必依 101.09.11
處務公告 17392 說明辦理:

請各校辦理宣講前,先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開設研習
並且在「研習名稱」欄位中,務必點選 12 年國教
各國小如有花部分時間宣導 12 年國教亦可比照辦理
感恩大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范維杰
連絡電話: 8462860#52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2-09-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26 14:01:00
點閱數: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