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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管教》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落實教師輔導管教應辦事項檢核表」,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9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1010167501 號函辦理。

二、請本府所屬各級學校依應辦事項檢核表(如附件),確實執行禁止體罰相關事宜,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三、請於 101 年 10 月 5 日(星期五)前填妥後寄送到府,電子檔請同時上傳至本府教育處公務填報系統(編號 1721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余晨慧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7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9-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19 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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