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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借用公告】身心障礙輔具借用注意事項,請各校配合辦理,謝謝!!!!!

一、重要修正事項:輔具借用期限至學生畢業為止,若學生轉銜、畢業或不符使用,請歸還至中心。
二、於上學期或暑假期間借用之輔具,仍需補送(寄)借據。
三、 100 學年度下學期聽障輔具尚未領取學校請儘快至中心領取借用。
新城國小及中正國小新申請輔具請儘快至中心領取借用,借用時請先電洽北區中心確認時間,並持借據至中心辦理借用。
四、 100 學年度下學期新申請之肢障輔具,因招標尚未完成,借用時間另行公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朱珍慧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2-09-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12 10:00:00
點閱數: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