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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急件】請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注意事項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20 日臺國(三)字第 1010154081 號函辦理
教育部補助學期中平日課後留園補助費用經費計算
請從下午 4 時 30 分起算至 6 時 30 分止,以 2 小時為上限
下午 4 時至 4 時 30 分期間,應為幼兒放學及課後留園活動前之準備時間。

請各校辦理課後留園注意實施時間為 4 時 30 分開始算~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羅霈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9-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11 09:10:00
點閱數: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