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件】請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將此「在校時間」公告訊息列印轉貼於學生聯絡簿。
*請各校協助將本公告訊息列印轉貼於學生聯絡簿,謝謝*
本府近日以公文函知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有關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乙案,其出發點為顧及孩童身心發展,期盼具備充足睡眠時間,提升個人學習成效,故建議學生上學時間以不早於 7 時 30 分到校為原則,非限制學生不得於 7 時 30 分前到校。本府重申有關學生在校時間實施方式:
一、請依「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第二點規定略以:「學生上學、放學時間得考量學區交通狀況與社區特性做適當調整,並應兼顧學生安全。」辦理。
二、對有特殊需求必須提早到校之學童,做妥適之安排。
三、學校應安排導護老師照護學生,務以學生安全為首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