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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公告】有關處務公告編號16919,請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於101學年度開學開學後1週內報送『園所概況表』與『101學年度教職員清冊』表冊案,更正報送時間為9月30日。

1.請各幼兒園詳閱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之系統操作手冊第 19 頁至 26 頁。
2.幼兒園必須先完成教職員新增、教職員異動等送出經教育處審核後,才能做教職員年度將幼兒園目前教職員資料送出(系統中)教育處審核。最後才能做教職員清冊。
3.由系統產出之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職員清冊其『審核情形』必須在『通過』的狀態。將教職員清冊列印--核章—逕寄教育處(免備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秀琴
連絡電話: 84628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9-0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04 18:36:00
點閱數: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