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為利教育部統合視導數據正確,請校內有「留職停薪教師」及「借調教師」之公私立國中小回傳以下附件檔案,請 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8 月 30 日臺中(三)字第 1010162142 號函辦理。
二、 101 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訪視-各校教師實際進修比率,其中教師人數定義如下:
(一) 「教師總人數」統計對象定義:直轄市、縣市轄屬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合格在職專任教師,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所轄之國私立高中職、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均不列入統計;另幼稚園部分,因涉及幼托整合,狀況較為複雜,爰亦不列入統計。
(二) 另商借教師、留職停薪教師,於 101 年度內商借或留職停薪達 6 個月(含)以上者,不納入統合視導統計範圍。
三、 請有「留職停薪教師」及「借調教師」之公私立國中小教務處或人事,回傳以下附件檔案。
四、 煩請於 101 年 9 月 7 日(五)中午 12:00 前回傳至承辦人信箱 jean0329@nt.hl.gov.tw ,
謝謝您的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