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臺灣省政府表揚101年績優文史教育人員案,補充事項。
一、本府 9 月 3 日府教輔字第 1010158994 號有關臺灣省政府表揚 101 年績優文史教育人員案,因時間急迫,請有意推薦符合資格教師之國中小學校,於 9 月 6 日前,連同相片及佐證資料,寄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辦理初審,另請附電子檔傳 sophia4910@nt.hl.gov.tw 信箱
二、推薦資格如下:
(一)自行研發臺灣地方文史教學教材,有效增加學生學習效果者。
(二)主辦有關臺灣地方文史、文獻之教育研習或發表活動有功人員。
(三)指導臺灣地方文史、文獻研究社團有功人員。
(四)出版優良臺灣地方文史、文獻刊物,提昇文史學術水準者。
(五)其他推廣臺灣地方文史、文獻相關活動,有助提昇益於學生認識家鄉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