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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1學年度國民小學普通班員額表(初核)」及「101學年度為達教師員額比課稅經費補助表」,如說明,請 查照。

(電子公文另發: 101 年 8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010151235 號函)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5 月 3 日召開之「研商提升國小教師員額事宜會議」、 101 年 7 月 25 日召開之「101 學年度縣市國小教師員額編制及課稅經費執行情形會議」決議事項及本府 101 年 7 月 25 日府教國字第 1010131997 號函辦理。
二、本府「101 學年度國民小學普通班員額表(初核,下稱員額初核表)」之員額資料經提送教育部召開之「101 學年度縣市國小教師員額編制及課稅經費執行情形會議」已屬達 101 學年度國小教師員額(含專任輔導教師員額)每班平均 1.55 名目標之縣市之一,先予敘明。
三、本府除達成教育部之政策目標外,亦考量各校校務推展需求,配合教育部員額提升方案,以相關經費(如 2688 、課稅減授課或相關增置員額經費)研擬「101 學年度為達教師員額比課稅經費補助表(下稱經費補助表)」,因本表以中央專案經費來源規劃,爰請各校配合下列注意事項,切勿將經費補助表之專案經費增列人員與員額初核表之編制人員混淆聘任:
(一)現行「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迄今未做修改,且提升員額編制將影響年度預算編列,影響甚鉅,應以現行法規及財務情形做務實性考量。爰員額初核表以現行最低基準 1.5 設算編制並無違反法規,俟日後相關規定修正通過、經費增加挹注後,再通盤考量配合提升員額納編案。
(二)審計機關已於 100 年度審核通知本府注意「人事費用負擔沉重,而自有財源比率卻呈下降趨勢」問題,考量編制內教師未來需負擔龐大人事費用,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之人事費用並未逐年配合提高編列,且本案前經報部函請同意「102 年度申請課稅經費時,於設算是項方案經費之總額再增列同年度配合員額提升所需經費」,教育部 101 年 8 月 6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45362 號函僅復以:「於 102 年度課稅配套相關經費增列配合員額提升所需經費乙案,將納入後續規劃研參。」在無法確定經費是否可持續補助下,為發揮經費最大效用,現階段僅能配合以專案經費增列人(節)數,並請學校控管聘代理(課)教師。
(三)綜上,在法規尚未配合修正、經費尚未納入年度預算前,暫以不列入員額編制方式增列,請經費補助表所列之 26 校於 101 年 8 月 24 前依核定補助經費備文掣據請款,若經校內評估無需請款之學校亦請敘明原因函知本府,以利整體經費控管;另請於開學前依相關規定甄選及聘任代理(課)教師,並註明代理原因為「員額提升方案」。嗣後經法規修正完成且經費納入人事預算編列,則配合將該增列員額納入員額編制;若有經費不足之情況,則視為代理原因消滅而自動解代。
四、另請各校檢視員額初核表,覈實辦理代理教師甄選,並留意代理教師缺額類別須區分為實缺(含控管缺)、留職停薪缺;留職停薪缺須註明為何種代理原因(如兵役、育嬰、侍親、進修等),若本表需經調整,則以最終核定之資料為準。
五、本( 101 )學年度代理教師之聘期自 101 年 8 月 27 日起至 102 年 7 月 1 日止,若於 102 年 7 月 1 日前代理原因消滅則自動解代。請於代理教師甄選辦理完畢後,檢附甄選簡章、錄取名冊、教評會紀錄、錄取人員學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送本府備查,併敘。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8-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8-16 11:20:00
點閱數: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