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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01上半年度接受外界捐資興學之學校請至國教科領取捐資感謝狀

1.本次受捐資時間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1 年 6 月 30 日止,並依據「花蓮縣捐資興學獎勵要
點」辦理。
2.本次捐資未滿新台幣 5 萬元以下者,由學校製頒感謝狀;捐資超過 5 萬元以上不滿 100 萬元
者,由縣府製作感謝狀,並由學校頒贈;捐資超過 100 萬元以上者,將於 8 月份全縣校長會
議時由縣長親自頒贈捐資單位。
3.請本次接受捐資超過 5 萬元以上不滿 100 萬元之學校〈詳見檔案附件〉,派員至縣教育
處國教科洽游彥中老師領取感謝狀,並轉發捐資單位。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游彥中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8-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8-13 15:47:00
點閱數: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