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於101學年度開學前完成下列事項:
1.招生滿額。還有空缺之園所請進行家訪並依年段下收幼生。
2.建置園所概況表、園內行事曆(含注意事項)、園內幼兒資料(含幼兒基本資料表、幼兒健康紀錄表及班級通訊錄等)。(附參考表件)
3.財務管理資料清點與建置(教材教具清冊、硬體設備財產清冊及圖書財產清冊等)
4.訂定家長行事曆(含注意事項)
5.訂定家長手冊
6.行政資料檔案管理之歸類
以上請園主任參教育部訂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處務公告編號 16836 )訂定,俾利園所未來之資料檢核。(園主任.教師與教保員共同完成)
※園所概況表於開學後1週內與 101 學年度教職員清冊一同報送教育處特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