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1666

轉知 【健促第二次公告】請各校轉知健康促進承辦人,請尚未上傳健康促進學校101學年度計畫及100學年度成果之學校(明細如附件)儘速於101年8月15日前上傳至本縣健促網站。

請各校依附件內容配合辦理。
各校須上傳計畫及成果至本縣健促網站。
校群中心學校除了上傳至本縣健促網站外,請繳交計畫紙本至體健科承辦人處彙整。

本府預計於 101 年 8 月中邀請輔導委員審查各校群、各校計畫,依學校計畫內容核定該校(群)經費,故請校群務必配合辦理,最晚最晚請於 101 年 8 月 15 日前將未繳件資料(上傳)補齊,以利委員審查及後續依委員意見修改計畫之期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8-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8-10 09:38:00
點閱數: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