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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務公告權限設定SOP
在XOOPS上新增處務公告
新版處務公告使用流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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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1
若學校有附設幼稚園、國幼班、學前班等與國小部同一校區者,於做好天然災害整備後,請統一一次完成教育部校安中心天然災害整備填報作業,詳如說明:
建請各校於天然災害過境期間,學校完成天然災害整備工作後,請持有教育部校安中心帳密人員,立即填報「天然災害整備」狀況,或請學校負責天然災害整備工作窗口人員(總務主任)統籌處理填報作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7-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7-30 22:16:00
點閱數: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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