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國中小各校徵選「101年課稅減課之代課教師」疑義(更正),詳如說明,請 查照。
有關各國中小徵選課稅減課之代課教師,
特此聲明:
1.代課教師三次徵選不到時,可以由校內老師兼課,
但依教育部規定每週兼課不超過 6 節、代課不超過 5 節、合計不超過 9 節。
以上內容在府教學字第 1010117991 號文
2.下午 4 點之後之課程鐘點費,每月合計不超過 70 小時者,
依所得稅法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
府教學 1010115685 號文附件(財政部函)有詳細列出七大項。
(但教育優先區及本縣之課後輔導不在財政部來函中,目前需要課稅)
3.教育部補助之經費為'鐘點費',
請各校以'鐘點代課教師'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