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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秀林鄉公所請示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續行契約者其薪資給付疑義案,詳見說明。 

1.檢附秀林鄉公所來函
2.檢附教育部函復全文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黃秀琴
連絡電話: 84628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7-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7-12 15:43:00
點閱數: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