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1241

轉知 【健促公告】有關本縣辦理「101學年度學校健康促進實施計畫」,請各校轉知健康促進承辦人並依說明於時間內提報計畫。

一、本縣 101 學年度全面推動並落實學校衛生與健康促進實施計畫,請各校於 101 年 7 月 30 日前將該校計畫電子檔上傳至本縣健康促進學校資訊總站( http://schoolweb.hlc.edu.tw/web/hlhps/)。校群中心學校請於 101 年 7 月 23 日前繳交校群計畫 1 式 2 份(含電子檔光碟 1 份),核章免備文寄送至體健科承辦人處彙辦。學校計畫及校群計畫範本請至旨揭網站下載使用。另請各校繳交計畫無須附上經費概算表,俟教育部核定本縣補助款後,另行公告請各校補繳經費概算表。
二、本案計畫執行內容與期程如下:
(一)本案計畫執行期程自 101 年 8 月 30 日至 102 年 6 月 30 日。
(二)必選議題:菸害防制、口腔衛生、健康體位、視力保健、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正確用藥,共計 6 項議題依教育部規定全面推動。另因本縣為高嚼檳率之縣市,依規定請國中各校將檳榔防制議題納入必辦議題,故國中必選議題為 7 項。
(三)自選議題:請學校依區域之共通性與特殊健康需求,可選擇下列所列項目推行:體適能、安全教育與急救、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以配合國家重要政策。
(四)本案係屬競爭型補助計畫,以校群為運作模式,請校群中心學校自行召開校群會議擬定 101 學年度之中心議題、年度計畫、計畫期程等,由校群提出計畫並經本府審查,擇優補助。校群辦理活動之期程及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一。
(五)有關本縣 15 校群之中心學校,倘 101 學年度有所變動,請新接任之中心學校務必於 101 年 7 月 18 日前將學校及中心議題調查表(如附件二)先行傳真至體健科承辦人處彙辦。
(六) 101 學年度全面推動之議題有 6-7 項,請校群中心學校選定 1 項議題為該校群之「中心議題」,即該校群推動之重點項目,故為下學期校群績優評選報告重點內容,請校群中心學校於 101 年 7 月 18 日將學校及中心議題調查表(如附件二)先行傳真至體健科承辦人處彙辦。
三、教育部於 100 學年度即推動實證導向之健康促進學校行動研究方案,係邀請中央輔導委員與議題學校形成合作夥伴,共同提出旨揭方案,進而輔導各校推動實證導向之健康促進計畫。請有興趣參加 101 學年度行動研究方案之學校於 101 年 7 月 30 日前來電告知體健科承辦人。倘各校參加意願不踴躍,本府屆時將依教育部規定請學校配合辦理。
四、檢附校群辦理活動期程、學校及中心議題調查表、宣導活動紀錄單及到校輔導活動紀錄單電子檔各 1 份。
五、公文後送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7-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7-10 10:20:00
點閱數: 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