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00學年度推動國中小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表演藝術專業職能教師培訓研習,請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 101 年 6 月 4 日臺國(二)字第 1010098083 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引進表演藝術專業師資,協助各校非專長之藝文教師充實表演藝術專業知能,提升教學品質。
(二)豐富表演藝術教學方法,增進教師教學活潑度與創意啟發。
(三)落實戲劇教育運用校園中,加強孩童品格教育,讓藝術教育自幼紮根。
(四)活化教學技能,將藝術教育納入其他學科教育,創造五感學習氛圍,提升孩子的學習動機與意願。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
六、協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藝術與人文領域輔導團、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亞太地區創作藝術推廣協會
七、參加對象:本縣各校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及有興趣之教師。
八、研習時間: 101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共計 8 小時。
九、研習內容:請參閱附件。
十、研習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
十一、報名方式:請於 7 月 9 日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編號 1099568 號)報名。
十二、參加研習之教師核予公假登記。
十三、本研習特聘請專業講師授課,且提供參加者每人一本參考教材,機會難得,歡迎踴躍參加,並請把握報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