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1118

*國中正式教師甄選*本府函文美崙國中等50校借用攝影器材一案,補充說明如下。

本府前以 101 年 6 月 29 日府教學字第 1010117937 號函,向美崙國中等 50 校借用攝影器材,因有部分學校反應攝影器材已先借給中華國小辦理國小教甄,經向中華國小協調,各校已借給中華國小的攝影器材,由新城國中逕向中華國小點收借用,俟國中教甄複試辦理完畢,再通知各校至新城國中領回商借物品。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7-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7-02 14:41:00
點閱數: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