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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修正各校填寫「10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實施概況檢核表」之視導區督學核章程序,詳如說明,謝謝!

一、本府業於 101 年 6 月 4 日以府教特字第 1010099499 號函諒達在案。
二、為利各校確實並有效完成「100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實施概況檢核表」之視導區督學核章程序,故原由各校自行請視導區督學於檢核表中核章,修正為由本府承辦人彙整各校繳交之檢核表後,再統一交由視導區督學核章,請各校配合辦理,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馮怡雁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6-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26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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