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教育》請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確實落實推動品德教育。
一、依據本府 101 年 4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010061382B 號函辦理(諒達)。
二、品德教育係政府長期重要施政目標,教育部除業於 93年12 月 16 日訂頒「品德教育促進方案」,以 5年為期積極推動,為延續深化、普及化品德教育,更持續徵詢各界意見,復於 98年12 月 4 日函頒修正「品德教育促進方案」,並以創新品質、民主過程、多元教學、全面參與、統整融合及分享激勵為原則,並規劃透過相關實施策略,由教育部、各縣市及各級學校共同執行計畫,落實推動。
三、本方案乃著重「品德核心價值」建立及其「行為準則」之實踐,並以「多元教學方法、學校落實推動、教師典範學習,品德向下扎根;師生成長、家長參與、民間合作、全民普及」為重點。
四、請依據本方案推動辦理,並融入台灣社會核心價值(如:正直、善良、誠信、勤奮、進取、包容、廉潔、廉能等)與 331理念(每 1 天學習 30 分鐘、每天運動 30 分鐘、日行一善),積極結合各相關單位橫向整合與聯繫,以導引親職與社會教育的正向發展。
五、本府賡續將品德教育列入督學視導項目及所屬中小學校務評鑑中,並督導各校進行自我檢核。
六、請再次檢視學校訂定之品德教育推動內涵及策略(含品德核心價值),以符合本方案推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