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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第2學期英語學習護照4級皆通過之兒童英語學習證照 ,請各校依說明領取。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英語學習護照實施計畫」辦理。
二、 請學校依指定地方領取。
(一) 教育處學管科:花蓮市、新城鄕、吉安鄕、壽豐鄕、秀林鄕。
(二) 鳳林國小:鳳林地區學校。
(三) 光復國小:光復地區學校。
(四) 豐濱國小:豐濱地區學校。
(五) 玉里國小:玉里、卓溪地區學校。
(六) 豐濱國小:豐濱地區學校。
(七) 富里國小:富里地區學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魏伶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6-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15 13:49:00
點閱數: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