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內介聘》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與申請表。
因縣內介聘已取消同意書機制,學校不需要再召開教評會審議申請人資料,爰刪除 6 月 19-22 日「教評會審議並上傳同意書」工作項目,並將公告達成介聘名單期程(原定 6 月 26 日)往前調整至 6 月 21 日下班前公告。
修正後重要時程如下:
1 、 6 月 11 日(星期一)--公告缺額。
2 、 6 月 12-17 日--教師上網填報資料, 17 日 24:00 關閉電腦系統。
3 、 6 月 18 日(星期一)--辦理積分審查,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4:00 ,教育處 2 樓第 2 會議室。
4 、 6 月 21 日(星期四)--公告達成介聘名單。
附帶說明:申請表請放大以 A3 紙張列印,志願表可用 A4 格式即可。
積分審查時,申請人請填妥申請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並請依所列積分項目,以 A4 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