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線上填報*請本縣國中小至線上填報系統查填編號【1583-國中】、【1584-國小】調查表。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6 月 1 日臺人(三)字第 1010098543A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公立學校職員職務列等表至 84 年 6 月 28 日訂定(配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修正,溯自 83 年 7 月 3 日施行)迄今,組長之職務列等(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7 職等)並未做修正,如提高薪額 230 元以下教師兼任組長職務之主管職務加給均按薦任第 6 職等標準支給,除造成擔任同一主管職務之委任第 5 職等公務人員待遇無法衡平,引發同工不同酬現象外,亦將引發支領薪額 245 元至 275 元與薪額 290 元以上之教師相互援引攀高之情形,且「公立中小學校及法務部少年矯正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費表」、「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職員專業加給表」、「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職員專業加給表」均係以支本薪 230 元以下作為專業加給月支數額劃分基準,勢必產生連動影響問題。
三、因涉及各縣市政府財政負擔,爰教育部先行徵詢各縣市政府意見後再統籌研議。
四、填報期間: 101 年 6 月 7 日至 6 月 10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