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再次提醒!本府補助101年學校改善健康中心設備案【仍有3所學校未辦理撥款】,請儘速辦理撥款事宜【有關購置電腦及螢幕詳如說明】。
●請遵守本府共同經費編列標準:電腦 20500 元上限,螢幕 4500 元上限,倘台銀共同供應契約無法購置所需商品,請洽外面廠商購置,惟仍請依本府共同經費編列標準辦理。
●請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學校完成採購後請檢附合約書副本或報價單及「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併收款收據【請開立實際購置金額,非核定金額送府辦理撥款。
●撥款入學校後,儘速將經費結報表送府核銷【實支數=核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