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檢送「花蓮縣101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電子檔1份,請詳閱說明,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1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另以本府 101 年 5 月 30 日府教社字第 1010097802 號函,通知各鄉鎮市公所及各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在案。
三、旨揭競賽之縣決賽,辦理時間為 101 年 10 月 6 日(星期六),承辦學校及競賽辦理地點為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
四、前揭計畫內容,與歷年辦理方式有重要異動部分及相關注意事項,業於計畫電子檔內以深黑色字樣呈現,請詳閱後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