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獲教育部補助辦理「101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整合校園空間資源暨發展特色學校計畫」之學校,請依經費簡化流程規定,補送相關文件,俾利辦理撥款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5 月 15 日臺國(一)字第 1010074629 號函辦理。
二、核定資本門部分:
1.核定數未逾 10 萬元者,得附廠商報價單、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 辦理請款。
2.核定數逾 10 萬元未達 100 萬元者,請於發包完成後,檢附契約書、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辦理請款。
三、請各校確依核定之經費需求表核實辦理,於本( 101 )年 11 月 5 日前執行完畢,並檢附結報表及成果報告書一式 2 份送府辦理核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