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中華民國第52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補充規定事項,在101年5月23日縣內科展評選結果出爐,有獲選進入全國賽的隊伍,請自行下載列印。
轉貼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函
機關地址: 111 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 189 號
承辦人:周茜芸
傳真: 02-66102300
電話: 02-66101234-1406
電子郵件: yu@mail.ntsec.gov.tw
受文者:花蓮縣政府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4 日
發文字號: 科實字第 1010001610 號
速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52 屆全國科展補充規定事項
主旨: 檢送「中華民國第 52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補充規定事項乙份,惠請函轉參展學校,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7 日科實字第 1000004264A 號令發布之「中華民國中小學科
學展覽會實施要點」續辦。
二、 旨揭補充規定事項及各種表格等相關資訊均已公告於本館網站(網址:
http://www.ntsec.gov.tw/活動資訊/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及第 52 屆全國中小學科學展
覽會大會網站(網址:
http://nphssf52.chc.edu.tw ),請自行上網下載使用,並
請特別注意黑體及劃線部分。
三、 請各地方科學展覽會辦理單位於本( 101 )年 6 月 12 日至 22 日至報名入口網線上報名
(網址:
http://203.71.62.7/SEC/TSTI/PSF/PSFA/loginc.aspx ),上線密碼則請
於文到後電詢本館承辦人員索取。並請將權責地區之「地方科學展覽會辦理計畫」
及「評審委員名單」各乙份,先函送本館備查。
四、 請將「地方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如實施要點附件二,電腦檔及紙本各乙
份)、「作品送展清冊」(線上報名後可直接產生報表列印),併同「作品說明
書」(如實施要點附件四、五、六)及「電腦檔案」(如實施要點附件七)寄
(送)達本館(臺北市士林區 111 士商路 189 號)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或資料不全者
不予受理。
五、 大會報到布置時間訂於 101 年 7 月 23 日(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請準時於一天內完
成,逾時恕不受理報到;展示物品、器材至遲請於當日下午 5 時至 6 時置放架設完
成, 7 月 25 日評審當日不得再攜帶入會場。另本屆 101 年 7 月 26 日科展之夜,不公布
各組各科入圍名單,將於 7 月 27 日上午頒獎典禮直接宣布得獎名單並頒發獎項。
正本: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
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副本: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本館資訊室、本館實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