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0117

各校辦理請款(撥款)事宜,學校應檢附之文件,請依「學校應檢附資料表」(詳如附件),詳如說明:

一、本公告修正處務公告編號 15294 與 15130 等內容,以及本府近期核定補助函之請款說明。

二、不論經常門與資本門,因皆與採購有關,因此皆必須檢附「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

三、各校日後辦理請款時,請依附件「學校應檢附資料表(撥款)」辦理。

四、因本年度辦理請款的方式與往年不同,所以近期造成各校請款時之疑慮或不便,敬請見諒。

附註:
1、先前申請「經常門」補助之學校,敬請補送「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感謝各校的配合。本府帳務科檢還請款文件的學校名單(經常門部分):
大興國小、鶴岡國小、港口國小、立山國小、舞鶴國小。
2、核定補助經常門經費的學校,若尚未寄送請款文件,或近期已寄送請款文件,但未附「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者(非上述學校),煩請附上或再補「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感謝各校配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7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2-05-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5-17 16:53:00
點閱數: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