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告※【101年度場租收支對列預算追加減作業】有關場地租借收入回撥一案,凡101年度場地租借預算編列不足或未編列之國民小學,需辦理追加減預算者,請填報相關資料。
修正─原公告有包含國中各校,現僅國小各校辦理即可。
一、各國小場地租借收入於 100 年度已繳庫但尚未回撥,而今年度未編列預算者,請務必填報,否則將無法辦理場租回撥使用。
二、若本年度之場地租借收入已編列預算,請參考歷年實際收入辦理追加減預算。
三、無此需求者,則無需回報;逾時未報視同無需求。
四、場地租借收入若已繳庫,請附「收入繳款書」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之字樣並核章),若無場租收入者,則做預估。
五、填報金額請以千元為單位。
六、請於 101 年 6 月 1 日前寄送至國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