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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101年度兼任教師助理員業務督導考核,請學校詳閱補充說明。

1.本次為 100 學年度上學期進用兼任教師助理員業務督導考核。
2.請各校填寫「花蓮縣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業務督導考核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若相關佐證資料已報府備查者,可免附)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孫嘉伶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3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5-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5-07 16:56:00
點閱數: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