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花蓮縣101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甄選簡章』,詳如說明。
☆相關公文諒達☆
花蓮縣 101 學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花蓮縣特殊教育輔導團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落實特殊教育相關法令,提供特殊需求學生適性且最少限制之環境,特甄選學有專精、經驗豐富、熱心服務之教師加入特殊教育輔導團,協助本縣規劃及推動各項工作與任務。
三、甄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一)具備 3 年以上特殊教育學生相關輔導經驗之特教教師或特教相關專業人員。
(二)最近 3 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三)教學輔導經驗豐富並具有相關專業知能。
(四)具輔導能力並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特殊教育。
四、錄取名額: 20 名。
五、報名
(一)時間:自即日起至 6 月 8 日下午 4 時止。
(二)方式:郵寄或親自送達。
(三)收件地點:宜昌國中特教資源中心( 97342 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 41 號, TEL : 03-8547145 ,資料註明:甄選特殊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四) 檢附資料:
1.報名表。
2.自傳一份。
3.校長推薦書(由學校單位推薦者需附)。
4.現職服務證明書。(僅單位或自我推薦者需附)
5.個人相關研究資料或教學經驗紀錄。
註:以上資料請依上列序號裝訂整齊以利審查作業。
六、甄選方式與流程
(一) 推薦:
1.教育處推薦:由教育處徵詢相關專業人士,主動徵詢相關專業人員參與意願。
2.單位推薦:各單位遴選具專業知能與服務熱忱之相關人員向承辦單位推薦。
3.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應具備之資格者,經服務單位同意後得向承辦單位推薦。
(二)甄選流程:教育處接受推薦→初選(檢附資料完整性審查)→複選由「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委員」進行資格審查並遴選正式輔導員→公佈遴選結果。
(三)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教育處處務公告。
七、服務期間:自 10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2 年 7 月 31 日止。
八、服務事項
(一)學校輔導
1.協助學校推動特殊教育,提供規劃及辦理特殊教育工作之建議。
2.到校分享班級經營經驗,協助特殊班級建立實際可行之班級經營模式。
3.以直接參與或諮詢方式,協助學校及教師有系統地處理個案問題。
4.協助教師擬定與修正符合學生特殊需求且可確實執行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5.學校可依需求提出輔導申請,其申請方式與流程如花蓮縣特殊教育輔導團實施計畫。
(二)教材研發與推廣
1.建立教學資源庫,彙集相關教材、教具及教學法,並針對內容進行分析,以提供教師參考。
2.根據本縣特殊教育需求,與教師合作研發適合之教材、教具。
(三)提供特教相關專業諮詢與服務。
九、獎勵: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學年結束時給予敘獎鼓勵,並於下學年優先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