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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有關100學年度第二學期藝能教科書及教科書補助款,如先以縣庫經費支應學校,俟教育部補助「花東地區接受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撥入學校後,請辦理支出收回,以維護帳務之正確。

如主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蔡素霞
連絡電話: 8462860#23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2-04-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4-23 15:38:00
點閱數: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