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1年度花蓮縣各國民中小學實施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經費需求一覽表」1份,請於4/15前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修正,感謝配合。
一、請各校詳列所需經費之計算方式(於申請補助項目欄位內逐項說明,補助項目計有:(1)場地使用(門票)費、(2)救生員鐘點費、(3)外聘游泳教練鐘點費、(4)協同教學鐘點費、(5)車資。)。
二、請考量實施教學地點與本校距離,估算所需車資。
三、請臨近危險水域之學校加強水域安全宣導。
四、委外經營之游泳池應依規定聘請救生員。
五、請有游泳池之學校,協助估算本年度所需之相關經費,如場地使用費及救生員鐘點費等,本項補助經費為游泳池收支對列收入來源,務請詳實精算,避免剩餘經費及結餘款過多。
六、本年度相關經費有限,請各校務必配合調查,以利經費核撥,感謝各校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