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項目【充實教學基本設備】,請受補助國中小於本(101)年4月11日前掣收款收據(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辦理撥款。
說明:教育優先區計畫-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經費-各校送達之收款收據及相關文件,有諸多不符規定之處,請各校送收款收據時,參考下列規定項目,以利辦理撥款
1.101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經費,請各校依核定金額經常門及資本門 分別掣據並檢附 修正完成之補助項目申請表一式三份(需核章)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請款。
2.經常門:請於 101 年 4 月 11 日辦理請款。
3.資本門:
1.核定數未逾 10 萬元者, 應附廠商報價單、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及收款收據於 101 年 4 月 11 日辦理請款。
2.核定數逾 10 萬元未達 100 萬元者,請於發包完成後,檢附收款收據、契約書、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辦理請款。
4.請國中學校掣據時,於收款收據空白處填寫(CB0025)代號,國小免填代號 。
若有問題請撥 03-8462860 轉 311,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