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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欲申請101學年度本土語言教學補助經費之幼稚園所,請於4月15日前將計畫紙本函送本府,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以利彙整。

承辦人信箱: ze5920@nt.hl.gov.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李孟娟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2-04-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4-03 16:22:00
點閱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