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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0403調整南區及第10、11場次時間)】100學年度第2學期鑑輔會綜合研判時間及地點,請提報疑似個案之特教教師按表定時間提前10~20分鐘到場!

一、本次鑑輔會綜合研判依學生欲鑑定類別作場次區分,共分為三大類場次,分別為:學習困難類(包括學、智障)場次、生理感官類場次及情緒行為困擾(含自閉症)類場次,請特教教師務必依提報疑似個案之鑑定類別參閱排定時間與地點。

二、請特教教師按表定時間提前 10~20 分鐘到場預備,並請記得攜帶研判所需之學生資料,如:相關測驗、補救教學資料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特教科
發布者: 簡伶寧
連絡電話: 03-8547145
傳真號碼: 03-8549482
公告時間: 2012-04-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4-03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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